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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北方-大宗商品交易所下一步该怎么走

阅读数:1136 时间:2024-03-01 来源:admin

目前国内已经通过验收的大宗商品交易所有130家,未来获批保留的大宗商品交易所大致在200家左右。已获批保留的130家大宗商品交易所中有64家在积极对外展业,占比49%。130家大宗商品交易所总体上呈“小散弱”格局,资源配置功能未能成分发挥,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部分交易场所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其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限,对实体产业发展未起到应有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大量“伪商品交易所”冒充持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对外宣称开展“现货交易”和“仓单交易”等模式,其业务模式看似合法,且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在营销人员精心设计的话术下,不具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很容易被哄骗。“伪商品交易所”开展的交易往往都具有非法集资的情况,“伪商品交易所”的非法集资往往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经过了连续十几年的清理整顿,这期间行业由乌烟瘴气到现在的趋于稳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最大的危机是政策的不确定性,人才的断档也是更加要命的问题。

下一步大宗商品交易所应该如何发展?”一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发展没有捷径可走,不要寄希望去复制一套模式,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去量身定制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模式和体系,在解决产业客户的痛点的同时产生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当前,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发展分成了两个极端,一部分交易场所在所谓“伪创新”的路上一去不返,大都涉及非法集资,非法操作商品价格;另一部分交易场所还在坚持服务实体产业的初心,干着“脏活累活”稳步前行,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至于未来交易场所朝哪个方向走,证监会以及清整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示,那就是坚定不移的服务实体产业的发展,为产业客户做好服务工作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下一步发展的重点。

按照大宗商品交易所业务切入点的不同,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发展模式分为了交易驱动型、融资驱动型、政策驱动型和自营驱动型四类。

一、交易驱动型:

代表模式:山东省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订单交易、择期选价和调期交易)

山东省多家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行业首位度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及政府认可和支持,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但该业务模式唯“山东”独有,国内其他省份无法复制!

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又称金改22条)就提出了“探索研究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的概念。

为了贯彻落实该意见,2014年,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4〕18号),成为全国首个指导建设大宗商品市场的政策性文件。

2015年,山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申请支持山东省“稳步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国务院专题调研组到山东省就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山东省各交易场所汇报了市场试点以来经营发展情况;试点主要做法和成效,包括交易模式创新、市场主体培育、市场功能完善(重点是金融功能)等情况;下一步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试点的具体措施、思考及建议等。

2016年,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模式正式被纳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从此具有了法律地位。随后全省交易市场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以下简称“鲁清所”)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监管体系,确立形成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鲁清所+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科学监管发展模式。

二、融资驱动型:

代表模式:仓单质押、订单融资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中的产业客户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中心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顽疾,在经济换挡期,尤为如此。扩大再生产,要么通过内生式积累,要么借道民间高利贷。年化8%-20%之间的融资成本,成为传统金融的盲点,也因此成为金融创新的主战场。供应链金融最大创新在于填补8%-20%的融资利率空白,打开中小企业融资阀门。理论上银行是中小企业最理想的融资对像,成本在6%-8%之间。但从收益风险配比角度看,银行更愿意将资金大门向大型企业敞开,而不愿承受过高风险。中小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在27%左右,高企的融资成本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减少了中小企业的投资,不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发展。

8%-20%融资服务的空白,背后折射的是金融服务的结构性缺失,以及社会资本对中小企业所要求的不合理的过高风险补偿。国内已经有不少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或者引入投资客户来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再加上相应的风控体系在开展以动产质押、订单融资等为主的融资服务来吸引产业到线上来交易。

三、政策驱动型:

代表模式:税收优惠

该模式内容比较简单,参与平台交易的贸易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百分比受益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靠税收优惠政策把产业客户吸引过来,再提供衍生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海南、浙江、福建和山东等地都出台了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税收奖励政策。

以下是相关案例对外公布的数据:

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0年顺利实现年度1000亿元的交易额目标,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个突破千亿元大关的交易场所。自2019年10月启动以来,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额已突破6000亿元。2022年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额突破万亿大关,线上开户交易商936家,注册会员803家。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2021年实现贸易额7379亿元。2022年1—8月实现贸易交易额2916.23亿元,同比增长40.17%,贸易交易量5185.98万吨,同比增长14.01%,其中,线上交易额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2022年9月份,河南亚太有色金属物流园有限公司累计交易额已经突破11000亿元,2022年1-10月份线上交易额完成了41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

四、自营驱动型:

代表模式:中间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中间贸易其实是一个所谓“背靠背”的买卖。在这个业务中,大宗商品交易所不以赚取货物价差的利润为核心目标,但也会产生相应的利润。中间贸易解决了陌生交易的担保属性。A不认识B,但是A,B都认可平台的信用,双方各自通过平台来进行买卖,这里的中间贸易不仅起到了过账的作用,也增加了平台产业客户的流动性。通过平台的中介属性,信用属性,提供了交易的基础。虽然大部分交易是熟人的强关系,解决好这部分弱关系交易,积累用户,树立平台公信力,是需要坚持的过程。 

中间贸易是为了获客,为了拓展销售渠道。通过过票贸易,获得了客户,有可能建立起用户的销售渠道。获客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提供三流合一的服务,把交易之后的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真正的转化和带动起来,先通过中间贸易来引流,再转化。


结语:


对于全国幸存的200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不管采用什么样的业务模式,始终要牢记绝不触碰红线!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交易手续费的收入在未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肯定会逐步下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产业客户提供仓储、物流和金融等服务才是未来交易所的主营业务。交易是大宗商品交易所的核心,由交易衍生的服务才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展的根基,这也是产业客户为什么来交易所的原因。产业客户不是因为交易而来交易所,而是因为服务来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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